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不断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更高要求,为市民过上小康文明生活创造条件。

(二)全程监控。以实现食品从“源头”到“终端”各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为目标,将食品监管关口前移,抓住生产源头,切实执行标准,实现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控,确保让市民吃上放心食品。

  二、管理模式:

  采取“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执法监督”的管理模式。通过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的规范与约束,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基本目标:

(一)四年计划。按照“一年建章立制、两年重点推进、三年全面铺开、四年建成体系”的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在四年内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体系。

(二)五大体系。食品放心工程主要建成五大体系:一是建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即以企业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对食品生产者、市场经营者等各类主体以及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二是建成食品安全流通网络体系,即确保食品批发、配送、零售等各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三是建成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即及时将有关食品安全的各类信息向社会披露,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四是建成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即建立起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监督网络体系;五是建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即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明确和承担起各自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四、基本策略与思路:

(一)四大策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主要实施四大策略:一是生产标准化;二是流通现代化;三是市场规范化;四是经营品牌化。

(二)基本思路。以肉品、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食品为突破口,围绕监控、监测、监管三条主线,以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三大环节为立足点,分阶段推进。

  五、主要措施:

(一)市场进入环节。确保源头控制是整个工程的基础环节。从生产源头抓起,将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由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控,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1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我市有关部门及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分期分批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分散的农户则通过政府引导与定点的生产基地合作,促使其实行“龙头企业(公司)+农户”的模式,由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2落实对生产基地资格的认定,实施源头监控。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禽畜饲养基地、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初级加工厂(储存场所)等进行资格认定。质监、商业等部门负责对食品加工厂、屠宰场以及食品储存场所进行资格认定。  外地禽畜及其制品进入本市销售,应携带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产地县动物检疫证明》或《产地县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接受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抽检。没有上述证明书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本市销售。发现有疫情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4推进品牌经营与标识管理。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都要为其出厂食品注册商标,使用明确的品牌。其中,实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对合作农户所种植的农产品也要进行品牌经营,对暂时没有条件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在当地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引导下,进行检测后再进行简易包装,并注明商品名称、种植者、产地、日期、数量等标识内容。  积极培育和扶持名优农产品品牌的生产和销售,并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品牌食品。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识的农产品,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其直接进入市场挂牌销售,并支持其建立食品销售专柜。

  5推进食品包装。通过标准化管理,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食品批发与零售市场对即食食品实行包装生产和销售。蔬菜要推行包装运输。肉类食品进入市场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冷藏、消毒、吊挂等保鲜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变质和二次污染,动物检疫部门要对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肉类食品分别签封,进入市场时,由驻市场的动物检疫员或质检人员启封并备案,实行“一头(只)一票一编号”,检疫票据要注明产地、企业名称、编号等信息。

(二)市场交易环节:

  1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对食品安全实施从生产源头、流通过程到终端销售的全程检测与监控。

  (1)企业自检。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肉菜市场以及经营农产品的超市、配送中心都要建立食品检测制度,配备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专业检测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代检,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立专门的内部检验室,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确保食品安全。

  (2)行业监督。行业协会加强本行业监督、自律。

  (3)法定检测。质监、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法定管理检测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管以及对一些容易引起食物中毒和引发人体重大疾病的食品实施检测监控,并成立市、区两级检测中心,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许可管理的原则,分别进行监控。

  2建立严格规范的市场监测抽查制度。

  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肉品、蔬菜等重点食品进行抽检,同时在各区配置流动食品安全监测车,对辖区内所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检查与临时抽查,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处理机制,发现不符合安全卫生的食品就地封存。市场自检中发现问题时,市场经营者要及时报告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并函告定点屠宰厂、生产基地及有关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市场自检和执法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按照规定由指定单位销毁或处理,由此发生的销毁费用,属于企业责任的,由企业支付;属于有关执法部门发生的销毁费用,由执法部门通过部门预算解决。  

      3培育超市食品品牌,抓好肉菜(农贸)市场的建设工作。

 (1)培育超市食品品牌。超市要打造好自己的品牌,树立起市民放心消费的信心。推行超市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定期将安全卫生检验情况、安全保障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卫生、质监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杜绝不合格食品的进入。

    (2)加快传统肉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超市化进程。大力推进肉菜(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鼓励经营生鲜食品的超市进入社区,为现代零售业在我市的全面普及创造条件,为市民提供更多安全、卫生、舒适的现代化购物场所。对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现代化改造,使它们逐步具备拍卖交易、电子化结算、配送、检验检测等设备及功能。

  4实施市场与生产基地挂钩制度。  纳入国家实施强制市场准入的食品进入本市批发、零售市场,其生产加工应与本市市场建立产销挂钩制度。批发、零售市场要建立进货索证制度和商品台帐制度。相互挂钩的企业、市场之间通过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明确供销关系和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促进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主要肉菜市场与通过认定的生产基地签订经营合约,定点采购,统一进货渠道。

  5加强废弃油脂管理。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废弃油脂进行回收、加工的企业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事回收、加工的单位必须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项目管理报建手续。环保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对从事废弃油脂回收、加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出具体环保要求,并对生产场点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6严格控制机团采购。  宾馆、酒家、医院、学校、幼儿园、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应采购经政府认定的生产基地生产的或经检疫检测合格的食品。因采购不合格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7全程追溯,层层落实。  按照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通过制订食品安全跟踪制度、卫生安全检验制度,建立零售、批发、运输、生产各环节的安全追溯链条,建立层层责任落实机制,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可由消费者追溯到零售市场、由零售市场追溯到批发环节、由批发市场追溯到生产环节,以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快速召回不合格食品并进行理赔。  建立消费者监督体系,鼓励消费者检举、投诉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全市开展名优食品评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放心健康的食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监督食品安全管理的氛围。

  8信息管理,网络交易。  以信息化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体系的建设。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搭建一个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系统记载食品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交易数据,实时监控食品流动的方向,以便追溯。同时生成统计分析报表,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并且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推介优质食品,公布诚信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披露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市民消费健康放心食品。  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应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进行网上采购、网上交易、信息沟通。批发市场可以通过网上对供货商发货的品种、质量、数量、编号信息进行快速认定,以封堵假冒食品进入市场。  为配合食品安全网络化管理,农业部门应加快推行农产品标识的规范化工作,应用条码技术对农产品统一编号,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市场退出环节:

  1动态管理。对食品加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加工活动实行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食品加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原料、添加剂、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情况,记载防疫、检疫、检测情况,以方便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溯。

  2警示退出。对生产和经销食品出现卫生安全质量问题的企业(业户),视情节轻重实行警示、公示及退出制度,并由卫生、工商、质监、农业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六、明确职责,协同管理:

  (一)组织保障。建立食品放心工程体系的组织保障制度。成立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由分管商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商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法制办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实施方案的推进和实施,落实有关制度和标准的制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反应机制。

  (二)各司其职。市商业、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做好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禽畜产品屠宰加工的监督和管理,以及禽畜屠宰加工厂(场)设立的审核;负责全市食品经营网点规划及其调整;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质量安全监测;负责种子(种禽、种畜)、肥料、农药、兽药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市饲料管理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食品质量的监测;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产品等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质量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物污染物监测网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查处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加工厂(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营场地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承办行业协会及企业委托的食品检测事项。

  宣传、公安、财政、国土房管、交通、规划、药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食品放心工程纳入各自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政与执法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大力发挥行业组织的督导作用,共同推进食品放心工程体系的实施。尽快制定与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标准,加强对企业、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本地的生猪、蔬菜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厂(场)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取消认定资格;外地生产基地、企业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以本市主管部门的名义向当地政府和生产单位致函通报,要求其改正,否则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产品进入广州市场。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并推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规范。一是要对消费者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其购买有明确品牌、来源正当的猪肉、蔬菜、禽畜等食品,鼓励消费者关注和监督食品安全问题;二是要密切行业协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选择部分地区做试点,由行业协会协助组织分散农户所种蔬菜集中送到批发市场检验和销售,并由其引导农户进行科学生产,逐步加大行业协会在食品生产与流通中所发挥的作用;三是要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

  (五)加强宣传。针对食品放心工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领导小组应引导各媒体以多种形式、多种角度进行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督管理者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新闻媒体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假、冒、伪、劣食品和违规企业与市场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选择放心健康的食品。政府拨出一定的经费专门用于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建设的宣传推广和培训等。

  七、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2003年建章立制。基本完成修订《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条例》、《广州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广州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实施意见》,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相应制订关于食品卫生标准、农产品基地建设、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生产基地认定办法,积极推进肉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超市化的试点工作。以肉品和蔬菜作为突破口,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实施监控的食品为重点,基本建成酱油、醋、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五大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并重点抓好机关、团体、学校、幼儿园食堂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2004年重点推进。对本市及外地生产基地进行认定,全面落实生产基地与市场挂钩制度;全面开展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超市化进程,年底争取市中心城区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肉菜市场得到改造或提升。建立和完善肉品、蔬菜的安全卫生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农产品检测结果公布制度,建立对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定期检查和公告制度。重点抓好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和品牌放心肉的推广工作。基本建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大类食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三)2005年全面铺开。完成生产基地的动态管理体系,即每年对生产基地进行定期检查和重新认定,将不符合标准的生产基地从挂钩名单中删除,同时向基地所在地政府及社会进行通报。基本建成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基本完成肉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超市化进程。逐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国家纳入分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范围的食品,都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经强制检验合格并加贴“QS”标志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四)2006年建成体系。基本完成食品的生产基地建设,全面建成食品安全的检测、流通、信息、监督及监管体系。品牌肉、品牌蔬菜等品牌食品在超市占据主要地位,并完成对全部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